河南省2018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公告

2018-05-10 13:56:5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2018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经研究,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5月14-25日和6月10-15日分两批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中原区、登封市,开封市杞县、通许县,洛阳市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平顶山市叶县、鲁山县,新乡市延津县、卫辉市,濮阳市台前县,许昌市鄢陵县,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镇平县、唐河县、桐柏县,商丘市梁园区、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信阳市商城县、淮滨县、息县(信阳市3县已于4月22-27日先期进行了评估验收),周口市沈丘县、项城市,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长垣县等3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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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